我在北京时候的一天晚上,接到一个电话,是一个外地的读者,说看了我的新书,觉得很退步,我说其实是我进步太多,小说就是生活,我在学校外面过了三年的生活,而你们的变化可能仅仅是从高一变成了高三,偶像从张信哲变成了F4而已,所以根本不在一个欣赏的层次上。我总不能每本书都上学啊几班啊的,我写东西只能考虑到我的兴趣而不能考虑到你们的兴趣。这是一种风格。
于是我掏出五百块钱塞她手里说:这些钱你买个自行车吧,正符合条件,以后就别找我了。
而我所惊奇的是那帮家伙,什么极速超速超极速的,居然能不搞混淆车队的名字,认准自己的老大。
第二天中午一凡打我电话说他在楼下,我马上下去,看见一部灰色的奥迪TT,马上上去恭喜他梦想成真。我坐在他的车上绕了北京城很久终于找到一个僻静的地方,大家吃了一个中饭,互相说了几句吹捧的话,并且互相表示真想活得像对方一样,然后在买单的时候大家争执半个钟头有余,一凡开车将我送到北京饭店贵宾楼,我们握手依依惜别,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见过面。
所以我就觉得这不像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修的路。
此后我又有了一个女朋友,此人可以说来也匆匆去也匆匆,她是我在大学里看中的一个姑娘,为了对她表示尊重我特地找人借了一台蓝色的枪骑兵四代。她坐上车后说:你怎么会买这样的车啊,我以为你会买那种两个位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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